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公司1994年度配股工作于1995年5月8日顺利结束,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1994年度分红派息工作已于1995年7月11日完成,新增红股于7 月 13 日开始交易。 1995年9月13日,股本金已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股验报字(1 995)第D12〕文验 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五号规定,特公告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1.1994年度配股计划经本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通过, 由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深证办字(1994)37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增资的请 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42 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批复同意后实施。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1 .5股的比例,配股价5.6元,向全体股东配售13,607,365股新股,其中向法人股东配售 5,139,664股,公众股东配售8,467,701股。
    本公司于1994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商报》刊登《深圳市振业股 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2.1994年度分红方案由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通过, 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深证办复(1995)28号〕文“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的批 复”批准同意后实施。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3股红股派1元现金,按1 994年 度配股后总股本104,323,134股计算,共送红股31,296,940股,送股后总股本为135 ,620,074股。
    本公司于1994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商报》刊登《深圳市振业股份 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截止1995年8月5日)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占总股本 配 股 分 红 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 例 增加数 增加数 比 例
㈠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法人股 34264434 37.77% 5139664 11821228 51225326 37.77%
㈡已流通股份
A股 56451335 62.23% 8467701 19475712 84394748 62.23%
㈢股份总额 90715769 100% 13607365 31296940 13562074 100%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名单及其持有股份数量(截止1995年8月5 日)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38007216 28.02%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止1995年8月5日)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
张 宝 董事长 0
范明月 常务董事 0
张清泉 执行董事、总经理 0
姚振球 董事 8867
邓瑞华 董事 149
马穗来 董事 45555
郭宪民 董事 0
陈立新 监事 0
刘德成 副总经理 4542
林茂德 总经理助理 0
王正良 总经理助理 0
何万英 财务部经理 27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资料;
    3.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4)37号《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配股增资的请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42号《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6.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7.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8号《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度分红派息的批复》;
    8.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9.公司章程
    查询电话:0755-3345783
    公司地址: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七楼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