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12月9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5]764号),同意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