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等文件,披露: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四大股东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二、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特别承诺"垫付股份对价"。
    "鉴于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建设投资同意对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经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积极沟通,深长城与金众集团于日前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建设投资将不再为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垫付对价,而由深长城与金众集团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