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经延期后于1995年5月26 日下午在深圳图书馆报告厅举 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420422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 .30%。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
    税后利润 5768.30
    提取公积金20% 1158.10万元
    提取公益金10% 579.05万元
    提取分红基金70% 4031.15万元
    分红派息方案为: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决议,选举张清泉先生、郭宪民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免去梁正兴、吕晓明先生的董事职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以上决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有效, 分红派息方 案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