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深振业A
    股票代码: 000006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人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十七楼
    通讯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十七楼
    联系电话: 0755-83883308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 月 5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振业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振业股份。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深振业、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指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将深圳市建设投资 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 71,068,475股无偿划转到深圳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项 本报告书、本报告书摘要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深圳市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K3172806-7
    类型 :机关法人
    职能 :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7楼
    邮政编码 :518046
    联系人 : 牟勇
    联系电话 :(0755)83883308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收购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于2004年8月挂牌成立,作为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有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营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公司任职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立民 主任 深圳 中国 否 郭原 副主任 深圳 中国 否 伍斌 副主任 深圳 中国 否 高雷 总经济师 深圳 中国 否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载。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前,深振业股权结构示意图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其他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28.02% |9.75% |62.23% -----------------------------------------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深振业股份的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收购人未直接持有深振业股份。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
    二、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部署,2004年9月,深圳市决定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其他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重组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债权债务由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承接。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10月26日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长城所有国家股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深国资委[2004]254号),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 689号文的批复,国资委批准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深振业国家股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全部行政无偿划转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完成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深振业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成为深振业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不再持有深振业的股份。
    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深振业股权结构示意图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28.02% |9.75% |62.23% -------------------------------------------------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是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 689号文批准,通过行政无偿划转而进行上市公司股份收购的。
    (三)收购内容
    1、股份划出方: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2、股份划入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划转股份的数量:71,068,475股
    4、划转股份的比例:占深振业股权比例28.02%
    5、划转股份的性质:发起人国家股
    6、批准划转的日期:2005年7月11日
    7、批准划转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批准划转的文号:国资产权[2005]689号
    三、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其他情况
    1、本次深振业国家股行政划转行为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本次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后,深振业的第一大股东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行政仍为国有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行政划转的深振业国有法人股71,068,475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托管或冻结等。
    四、收购的批准
    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第四节 声明与签署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立民
    2005年 8 月 5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政府批文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
    5、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6、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深振业情况的相关证明
    7、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深振业股权权属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30层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