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决定将我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控股")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控股持有我公司国家股(持股数量:71,068,475股,持股比例:28.02%)划归其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本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04年11月4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2005年8月2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深国资委[2005]94号)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建设控股持有的本公司71,068,475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53,591,631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71,068,475股,占总股本的28.0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公司将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