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31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出售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54.42%股权的议案》;
    2、《关于出售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02%股权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方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人、候选人声明及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附后)。
    (二)披露情况:提案1、2详细内容见200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提案3详细内容见2004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提案3之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相关资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05年7月25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0755-25863061
    传 真:0755-25863012
    联 系 人:方东红 杜 汛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方华先生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方华,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方华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王方华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王方华(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方华    日 期: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