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591,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675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9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6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30层3001室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