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对我公司一九九二年分红派息问题有不确报道和消息,为维护公司声誉和股东利益,特声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作出决议,一九九二年度终期拟进行分红派息,同时拟适当扩股。整个分红扩股工作正在申报之中,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未收到主管机关有关批复文件。对于散布谣言者,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黄雄坤律师 肖铁律师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