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司于2002年3月15日公告的诉《财经》杂志社、蒲少平等名誉侵权一案, 经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蒲少平、《财经》杂志社立即停止侵害 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30天内,在《财经》杂志正文首页刊登赔礼道歉 的启事,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