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 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通过协商, 已就本司与建行之间原历史债务及或有负债中转 让于信达公司之部份债权达成了如下协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司以自有物业(南山区桃花园A栋703及东园路1号东园大厦物业, 总建筑 面积5016M2)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偿还该部份债务之相关债务本金5,800万元( 自 有物业帐面价值2,537.63万元,评估价5,446.35万元。);
    二、本司将以现金偿还该部份债务之本金余额共计4,200万元。
    三、本司与信达公司确认该部份债务自1999年9月2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派生 之帐面利息共计8,824,388.11元获得豁免。
    四、针对该部份债务截止1999年9月21日前之历史帐面利息13,012,731. 03元, 双方商定将另行确定解决方案。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