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9日中午11:00-12:30在深圳市高新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东座一楼会议室召开五届五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需报公司正、副董事长及董事潘爱华同时批准后方可操作。
    2、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在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50%(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包括50%)的额度内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涉及上述对外贷款和担保的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