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6日中午11:30- 12:30在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东座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顾立基监事长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张克科监事主持本次会议,并代行监事职权。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还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玲曼女士的提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潘玲曼女士具有《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名人在提名前已征得了被提名人潘玲曼女士的同意,并就被提名人潘玲曼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潘玲曼女士也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监事会注意到,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