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7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贰 仟万元的借款合同(RMB20,000,000元),年利率为5.04%,借款期限:2002年 7月4 日至2002年10月23日。
    本公司于2002年7月5日归还了于2001年12月24日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 侨城支行借贷的年利率为5.85%的短期流动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