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深圳市蛇口新时代广场30楼3003室召开了二00二年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数44,805,622股,占公司总股本 83,976,684 股的53.3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华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陈章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 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孙承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许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
    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洪小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徐二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肖梓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毛宝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当选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0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第36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顾立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克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当选监事简历详见200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第36版)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有关费用事项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叁万元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具体授权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授权(1): 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风险投资权限为所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20%。
    以43,980,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8.16%),825,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授权(2): 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限制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20%,担保总额超过限制的部分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44,805,6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0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第36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敬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