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2年6月21日,某媒体发布一则关于本公司的消息,其中关于“从2001年 11 月至今年4月,公司已与铁道部公安局、广州市公安系统、山西省公安厅、 内蒙古 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别签订了指纹识别系统建设或开发合同。仅同 铁道部签定的第一期合同,金额即达1000万元以上”的报道有误。
    二、澄清声明:
    事实情况是,2001年11月本公司与铁道部公安局签订合作协议,所签合同金额 仅为385万元,而不是如上述所报道的“第一期合同金额即达1000万元以上”。 本 公司与铁道部公安局的合作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后续合作过程中,双方会 依据具体的合作进程和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届时公司会根据《上 市规则》有关披露标准和要求及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自资产重组以来,一直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充分、及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把“ 北大高科”经营为运作规范、健康发展,令监管部门放心,让广大投资者信赖的高 科技上市公司。《证券时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01年11月,本公司与铁道部公安局签定的合作协议。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