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7日在深圳市蛇口新时代广场 30 楼3003室召开了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数44, 834,968股,占公司总股本 83,976,684 股的53.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丁克义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1,984, 462.82元,净利润人民币11,095,114.6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850,413.58元后, 未分配利润9,244,701.0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24,470.10元,按5 %提取法 定公益金462,235.0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57,995.89元。按公司2001 年末总股本83,976,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含税),共计4,198,834.20元。
    6、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按照2002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30%用于向全体股东分配,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拟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 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的方式分配,派 发现金比例不低于股利分配的10%。2002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 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7、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8、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10、以44,834,96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敬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