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已于4月中旬到期,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25日形成决议,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 业投资发展的前提下,继续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收回现金人 民币400万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余额人民币43,236,589元为委托金额,委托投 资管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8日。
    根据此决议精神,本公司于2002年4月25日在广州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再次 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资产委托金额:以收回现金人民币400万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余额人 民币43,236,589元为本次资产委托金额。
    2、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8日)。
    3、收益分配: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在8%(含8 %) 以下时,广州证券不向本公司收取业绩报酬; 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 际收益率大于8%小于12%(含12%)时,投资收益超过8%的部分的40 %作为业绩 报酬归广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 实际收益率大于12%时,投资收益大于8%小于12%的部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广 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12%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广州证券所有。
    4、委托资金的清算:
    (1)、合约期满,公司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收回现金本金并获得投资收益, 资金 的结算在合约期限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约规定的双方的义务自动解除。
    (2)、公司由于资金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委托资产, 但须提前一周提出中止要 求。
    二、 委托协议主体介绍: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公司。公司于1988年3 月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7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增资 改制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原来的1.5亿元增加至8.17亿元。法定代表人吴张。 经营范围包括:证券 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 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 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三、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委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其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流动性强的资产,当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时,会存在潜在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资产委托管理董事会决议。
    2、 本次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华先生全权负责有关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有效期 自2002年4月27日至2003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