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向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投资”)协 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国 有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北大高科投资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 有的北大高科218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北大高科总股本的26%)转让给北大高科投 资。2000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北大高科投资再次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 有的北大高科1003.315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北大高科总股本的11.94%)转让给北 大高科投资。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1 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174 万元。
    二、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北大高科股份。 本次股权 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1]421号文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 [2001]325号文批准,同意豁免北大高科投资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北大高科 37 .9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 本公司简介:本公司是由招商局集团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 , 公司成立于 1979年1月,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注册资金人民币叁 亿元,法定代表人付育宁,经营范围为:兴办并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制造、金融保险、 对外贸易、房地产、邮电通讯、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组织管理蛇口工业区 内的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参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码头、仓储业务等。作为 出让方,本公司是受让方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32% 的股份。
    四、在本次股份转让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企业及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和买卖北大高科已上市流通股份。 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后, 本公司关联企业中只有控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之翰由于 不了解有关规定曾买卖过北大高科已上市流通股份, 其他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北大高 科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从未签署过包含有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上市公司北大高科股份转移 内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同时, 本公司承诺本次所出让上市公司北大高科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1]421号文《财政部关于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2、证监会证监函[2001]325号文《关于同意豁免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北大高科”股票义务的函》;
    3、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
    4、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