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年底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 对本公司原 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彻底剥离,本公司经营范围和发展产业发生了完全转变。 截 止2001年4月21日,我公司资产剥离工作全部完成。(具体见我公司于2001年4月21日 在《证券时报》刊登的《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公告》) 鉴于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 一定时间周期,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 的收益,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及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产业投资发展和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董事会通过了对闲置资金进行短期运 作的决议。本公司于2001年4月9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广州证券”) 签定了《委托理财协议书》,以公司闲置资金人民币伍千万元(RMB5,000万元) 委托 广州证券进行理财,期限一年。 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 收益率在8%(含8%)以下时,广州证券不向本公司收取业绩报酬; 本公司委托广州 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大于8%小于12%(含12%)时,投资收益超过8 %的部 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委托广州 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大于12%时,投资收益大于8%小于12%的部分的40% 作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12%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全 部归广州证券所有。
    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