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19日9点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五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郭景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28,57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3%。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世盛先生、王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1、关于《提名李世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28,575,44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表决情况:没有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名王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以28,575,44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表决情况:没有无限售条件股东参加会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