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7 月31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7 月27 日~2006 年7 月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 月27 日、2006 年7月28 日和2006 年7 月3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7 月27 日上午9:30 至2006 年7月31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21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 号金码大厦A 座3 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傅泽田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性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1 人,代表股份53,211,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65%。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58 人,代表股份14,241,945 股,占公司流通股份的34.19%;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38,969,956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92.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38,96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0 人,代表股份156,21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 人,代表股份151,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48 人,代表股份14,085,726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8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7%。
    4、其他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2006 年7 月5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的《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0,423,724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反对票2,748,177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弃权票40,000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1,453,768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反对票2,748,177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弃权票40,000 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
    3、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74,866 网络投票 同意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8,947 网络投票 同意 孙明 631,760 网络投票 反对 崔光辉 622,115 网络投票 同意 林金铭 551,199 网络投票 同意 姜翠玲 373,851 网络投票 同意 曾威 35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刘静华 342,700 网络投票 同意 胥智 188,000 网络投票 同意 于庆华 186,223 网络投票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股改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4、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