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89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