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签订的有关本公司671.8135万股国有法人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8%)股权转让协议,因一直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经双方协商,该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告详见2003年10月29日、11月1日、2004年1月1日、2月7日、3月13日、4月10日、5月19日、6月19日、7月24日、8月25日、9月25日、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1日、1月29日、3月5日、3月31日、4月27日、6月1日、7月7日的《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