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在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东座首层礼堂召开了二〇〇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数43,073,122股,占公司总股本 83,976,684 股的51.29%,会议经董事长授权由董事总经理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 %),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42,248,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8.08%), 0票反对,825,00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61,496.7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78,979.7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39,489.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236.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49,263.95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对现金的需求情况决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000.00元,公司另负担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
    7、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03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
    8、以43,073,12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责任保险。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敬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张敬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