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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17日下午2:30-5:30在深圳华侨城海景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副董事长张琚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卢振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列席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61,496.7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87,979.7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39,489.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236.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49,263.95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审议并通过了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000.00元,公司另负担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责任保险。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贷款事宜与北京华夏银行和平门支行签定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即本公司同意北京指纹公司在向北京华夏银行和平门支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贷款担保。该最高额担保合同有效期一年。
    有关该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及文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华先生全权办理及签署。
    该决议自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
    九、审议并通过了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一、二、四、五、六、七项需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