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公司为持股72%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决议如下:
    1、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华夏银行和平门支行贷款的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04年3月19日到期, 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一年。
    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向北京华夏银行和平门支行贷款的人民币1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连同本次贷款担保,本公司共为北京指纹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000万元。
    2、有关该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及文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华先生全权办理及签署。
    3、该决议有效期为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在该贷款担保正式生效后,对上述情况作进一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