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就股东持股变动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接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671.8135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8%)国有法人股股权的申请,尚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最终批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