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北大高科
    股票代码:00000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办公服务楼第三楼307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办公服务楼第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755-2695417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0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北大高科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大高科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未名集团、受让人: 指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北大科投、出让人: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大高科、上市公司: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深圳北大科投向未名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北大高科671.813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后国有法人股性质不变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办公服务楼第三楼307室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注册号: 443011051658
    营业执照号码:深司字 N638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爱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5724701945
    经营范围: 通讯、计算机、新材料、生物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办公服务楼第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755—269541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深圳北大科投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是:未名集团,持有60%的股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持有32%的股权;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持有8%的股权。未名集团为公司深圳北大科投的控股股东。
    未名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大学,持有未名集团40%的股权。因此,北京大学为深圳北大科投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编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 最近五年有无受过行政、 地区居留权 刑事处罚及涉及经济的重 大民事诉讼、仲裁 1 潘爱华 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2 杨晓敏 董事 中国 无 无 3 张华 董事 中国 无 无 4 胡妙慧 董事 中国 无 无 5 张锯 董事 中国 无 无 6 卢振威 董事 中国 无 无 7 弓鸿午 董事 中国 无 无 8 唐植春 总经理 中国 无 无 9 蔡蓁 监事 中国 无 无 10 石俊奇 监事 中国 无 无 11 赵芙蓉 监事 中国 无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深圳北大科投在此次持股变动前,共计持有3186.3151万股北大高科国有法人股,占北大高科总股本的37.94%,为北大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未名集团持有深圳北大科投60%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因此,未名集团为北大高科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北大科投与未名集团于2003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由深圳北大科投将其所持有的北大高科3186.3151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671.8135万股一次性转让予未名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北大高科2003年半年报中公布的每股净资产1.114元上浮0.166元,即1.280元。本次股份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212.80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大科投股东会及有关部门批准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北大科投将持有北大高科2514.5016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29.94%,为北大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未名集团将持有北大高科671.8135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8%,为北大高科的第二大股东。未名集团仍为北大高科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深圳北大科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北大高科的负债,未解除北大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北大高科利益的其他情形。
    深圳北大科投持有北大高科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大高科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北大高科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章:
    
潘爱华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8日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北大高科
    股票代码:00000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100085)
    联系电话:010-828909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0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北大高科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大高科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未名集团、受让人: 指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北大科投、出让人: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北大高科、上市公司: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深圳北大科投向未名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北大高科671.813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后国有法人股性质不变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
    注册资本: 5437.14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422424(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爱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189787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100085)
    联系电话:010-8289090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未名集团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是:北京大学,持有40%的股权;赵芙蓉,持有30%的股权;上海创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上海创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元,股东共五人,分别为:陈炜,持有20.5%股权;林培钊,持有22%股权;李晋荣,持有20%股权;韩梅,持有20%股权;蔡雪岩,持有17.5%股权,上述自然人与赵芙蓉不存在关联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北京大学为未名集团的控股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未名集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编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 最近五年有无受过行政、 地区居留权 刑事处罚及涉及经济的 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1 潘爱华 董事长 中国 无 无 2 杨晓敏 总经理 中国 无 无 3 赵芙蓉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无 无 4 张敏学 董事 中国 无 无 5 唐植春 董事 中国 无 无 6 路德梅 监事 中国 无 无 7 罗德顺 副总裁 中国 无 无 8 李雄彪 副总裁 中国 无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名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未名集团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未直接持有北大高科的股权。未名集团持有深圳北大科投60%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深圳北大科投持有北大高科3186.315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北大高科总股本的37.94%,为其第一大股东。因此,未名集团为北大高科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北大科投与未名集团于2003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由深圳北大科投将其所持有的北大高科3186.3151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671.8135万股一次性转让予未名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北大高科2003年半年报中公布的每股净资产1.114元上浮0.166元,即1.280元。本次股份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212.80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大科投股东会及有关部门批准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北大科投将持有北大高科2514.5016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29.94%,为北大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未名集团将持有北大高科671.8135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8%,为北大高科的第二大股东。未名集团仍为北大高科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大高科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北大高科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潘爱华
    200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