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7日下午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文件。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6,718,135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8%)以每股1.28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8,599,212.80元人民币。
    该转让协议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该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5,145,016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大学控股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潘爱华,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北大未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