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曾于1995年4月25 日发出股东 大会通告【“原通告”】,原通告宣布本公司第十届股东大会定于1995年5月25日( 星期四)在中国深圳举行。原通告亦要求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于1995年5月9— 11日到本公司登记并领取出席证,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出席。
    截止1995年5月11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止,本公司所接获之登记出席本次 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779,868股, 占本公司现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10%,但少于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条所载股东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额半 数以上的股东(含代理人)出席”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第十届股东大会顺延二十日举行,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1995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二时
    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
    会议议程:
    普通议案——
     1、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199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聘请1995年度境内外核数师与财务顾问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增补董事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选举监事的议案;
    特别议案——
    1、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2、审议并通过1995年度配股议案:在1995年适当的时候向A股股东配售新股,配 售比例不超过现有总股本的30%。此项议案尚须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后, 上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3、审议并通过其他授权议案;
    4、审议并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
    特此通告。
    
承董事局命    卓宾
    秘书
    1995年5月15日
    附注:
    1、出席会议资格:
    本公司以1995年5月26 日(星期五)深圳证交所收市时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凡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以上(含5000 股)之股东有权出 席本届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到会及持5000 股以下之股东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 代理人出席并投票表决。
    2、会议登记办法:顺延召开的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登记的方式举行。另需要在大 会发言的股东请于股东大会前三天到本董事局秘书处登记。
    联络地址: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4楼金融证券部
    邮编:518010
    联络电话:0755—5573548转32406;0755—5588431
    传真:0755—559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