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局已就宽限期各项工作的进展 情况发布了公告(详见2001年12月18日《证券时报》)。
    本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协议中约定, 若本公司无法在宽限期上市 交易,则受让方有权终止协议。 交易所涉及的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和上海金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被法院查封, 日前本公司正积极与权利人 进行协商,若无法解封,则本次交易将无法完成。另外,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于12月 2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批准。
    由于金田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仍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局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本公司股票将于2001年12月21日起恢复特别转让服务。
    12月24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召开本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详见11月24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希各知照。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