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和佛山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多次协商, 就同意给予金田债务宽限期及减免利息达成处理意见与协议:
    1.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同意给予我司所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48亿三年还款 宽限期,对上述贷款所形成的在重组前欠付的所有表外利息给予减免。
    2.佛山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意仅向本公司收取债权本金73,421,219.19元, 其 它债务均予豁免。本公司自2002年5月10日起的18 个月内分六期向债权单位支付债 权本金10%,其余90%从2003年11月10日至2005年5月10日分六期还款。
    本公司仍将按有关法规的要求履行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