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4日在深圳市和平路金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第四次监 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了由董事局提交的有关议案,形成 以下决议:
    1、通过列席公司董事局2001年12月14日会议,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局会议的 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将“金田部分下属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以上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而且有利于增加公 司收益,使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根本性好转,为公司本年度扭亏增盈和恢复股票正常 交易奠定基础。
    但由于上述转让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已被法院查封,故该类资产的转让需以被解 封为条件。
    3、监事会注意到,就以上交易,公司董事局已聘请有关审计、律师、 财务顾 问等中介机构出具有关报告及意见。
    4.同意“关于聘请上海天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田公司重组工作咨询顾问的 议案”。
    5、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