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局研究决定,本公司第十届股东代表大会谨定于1995年5月25 日(星期 四)下午2时在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召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计并通过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5.审议并通过1995年度配股议案;
    6.审议并通过聘请1995年度境内外核数师与财务顾问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增补董事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选举监事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其他授权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资格;
    本公司以1995年5月5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时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为准,凡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以上(含5000股)之股东有权出席本届 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到会及持5000股以下之股东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本公司 股证授权代表出席并投票表决。本通告后附有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合资格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另须出具法人签章的委托证件 )、股东代码卡或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代 码卡和授权委托书)于1995年5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 00 )前往本公司金融证券部报名并领取会议出席证,凭此证出席会议。深圳地区以外 的股东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截止日期为1995年5月11日。
    2.需要在大会发言的股东请于股东大会前三天到本董事局秘书处登记。
    四、其他事项:
    本次大会之日程如遇特殊情况,本集团将另行通告。
    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有关本次大会具体事宜,请联络:卓先生或先生
    电话:0755─5573548转32406;0755─5588431 传真:0755─5592045
    公司地址: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4楼金融证券部
    邮编:518010
    
承董事局命    卓宾
    秘书
    199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