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3日在深圳市和平路金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第四次监 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了由董事局提交的有关议案,形成 以下决议:
    1、通过列席公司董事局2001年11月23日会议,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局会议的 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将下述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审议本公司在上海投资的所有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 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实 施(详细情况见公司董事局公告)。
    B、审议本公司持有的广州金田实业有限公司等15 家企业的股权转让事宜并授 权公司董事局实施(详细情况见董事局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以上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而且有利于增加公 司收益,使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根本性好转,为公司本年度扭亏增盈和恢复股票正常 交易奠定基础。
    3、监事会同时注意到,就以上交易,公司董事局正在聘请有关评估、 审计、 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有关报告及意见,并承诺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 五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4、同意“关于召开金田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决议合法有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