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期限内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通知》本公司将近期重组进度情况公告如下:
    1、重组方尚未与公司主要股东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2、本公司尚未就上海金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股权转让签署正式合 同。
    3、除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尚无其 它债权银行给予本公司还款宽限期。
    4、2001年8月6日,本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法院就本公司 与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借款纠纷案(本公司在2000年12月6日公告) 判决如下:本公司 偿还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借款本金20,147万元及利息,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借款本金5,900万元、5,000万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就该案向广西北海中级法院起诉交通银行长春分行, 请求判决借款合同 无效,本公司仅偿还实际借款7,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该案尚在审理中。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