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局对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说明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局,本公司并未授权其他人士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说明书内容以外之其他资料。
    
主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6月2日
    金田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1994年5月23日——6月10日
    配股权证交易日:1994年6月8日——6月21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6月22日——7月5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7月15日
    配售比例:以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东持股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1股
    配售总量:1393.0642万股(A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30元
    配股权证编码:8003
    认购配股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交所上市证券’92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国家及深圳特区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第二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并提交1994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证办复〔1994〕106号文批准,现将本次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二、配股对象
    截止1994年6月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金田公司A股股东。自1994年5月23日至6月10日,金田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配股方案
    1、以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配1股,并采用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方式;
    2、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人民币4.3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售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801,300,583.86元,本次送红股后,每股净资产值为4.30元。
    3、本次配股总数为13,930,642股,配股权证13,930,642张。其中向国有股东配售774,905股,法人股东配售3,584,043股,个人股股东配售9,571,694股。
    4、本次配股A股所得款项总额为59,901,760元。(包含包销费用和佣金)
    
四、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 5573548
    传真:(0755)5571807
    2、包销商:
    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C座
    电话:(0755)3362974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98号
    电话:2232117
    深圳长城证券部
    注册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168号食出报关大厦9楼
    电话:2287097
    3、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五、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配股权证,按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以10股配1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截止股权登记日的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2、金田配股权证开始派发的时间为6月8日,1994年6月8日始至1994年6月21日止的每一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已托管的金田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国有股、法人股所配的权证、由股东在认购期内直接到承销商处认购。
    3、由配股产生的零碎权证(不足一股的),不派发给股民。
    
六、配股权证的交易
    1、金田配股权证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6月8日至6月21日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费用与股票相同。
    
七、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6月22日至7月5日止(期间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每1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金田配售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人民币4.30元。
    3、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国有股、法人股的认购由包销商直接办理。
    5、1994年7月5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进行处理。
    
八、配售股票的交易
    配售的金田股票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九、募集资金之运用计划
    1、配股目的:适应本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业务不断拓展之需要,并保证本公司有合理之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
    2、募集资金之运用:
    此次配股如成功,合计可筹股金约8000万元(包括B股配股筹资),实际可运用资金7400万元。
    主要作如下用途:
    (1)2000万元投资于金田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九三年底竞投五十部出租汽车车牌及车辆设备款。
    (2)2000万元用于本公司新办公楼(金田大厦)之内外装饰
    (3)2000万元用于支付即将完成之金源、金安、金福大厦工程款、三幢大厦均位于深圳市区之繁华路段。
    (4)1400万元作为本公司下属逾三十间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营运资金。
    
十、1994年度盈利预测
    根据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盈阅报字〔1994〕第A007号)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盈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本公司1994年预测税后利润总额为16,200万元,按送配股后的总股份计算,预计每股收益为0.79元。
    
十一、咨询
    1、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和平路56号泰山大厦3楼
    电话:(0755)5573548—835
    传真:(0755)5571807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若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二、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金田股票不停市,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关于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2、1994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股东大会关于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关于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及1994年增资配股的批复》深证办复〔1994〕106号文;
    4、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
    5、本次配股包销协议书。
    
承董事局命    董事局主席
    黄汉清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