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宽限期申请的董事局决议》和《宽限期重组方案》, 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宽限期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权托管
    本公司前五大法人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 同意将其持有的法人股托管给资产重 组方。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24,948,000股,占总股本的7.48%,金田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14,358,614股,占4.3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274,495股,占3.68%,深圳发展银行3,805,312股,占1.14%,南华证券2,965,957股, 占0.88%。
    二、重组方及项目介绍
    重组方:道斯基建(香港)有限公司, 拥有南海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50%股 权。该公司使用的是美国的固体废物焚烧技术,该技术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在 全球建有125座采用该技术的焚烧装置,全部运行良好、排放达标。南海市垃圾处理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合作期为27.5年, 合作期满将无偿移交给南 海市燃气公司或继承方。日处理垃圾1000吨,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为日处理垃圾 440吨/日,第二期为560吨/日。目前,南海项目一期工程土建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正 进入初装的阶段;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就位,部分单机已进行调试,管道安装及电缆铺 设已开始。
    重组方:深圳博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93年注册成立,主营业务房地产及其它 实业投资,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亿,总负债0.19亿,股东权益0.91亿。
    三、资产剥离、出售及资产置换事宜
    1、资产重组方道斯基建(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博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01年6月8日与本公司签定资产重组意向书, 该意向书规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的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房地产 开发公司惠州公司、深圳市金畔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汕头公 司等五家公司的股权全部由重组方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 上述五家公司的全部资 产约2.9亿元和所有的债务约6.3亿元均归重组方, 重组方只需向被重组方象征性支 付人民币1元作为对价。
    2、 重组方以清偿金田集团应付帐款的方式将南海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现金 资产注入金田集团。
    3、本公司与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海金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意向书。
    4、金田广场(现更名为金熙隆豪苑)已取得开工许可证,目前正加紧办理其它 手续及销售策划工作。如果该项目能顺利销售,将缓解本公司的债务问题。
    四、银行还贷宽限期
    为了支持本公司的重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 中国建设银 行深圳分行等银行承诺在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 对债务至重组时所欠本息总计 48,000万元的债务同意给予三年宽限期,罚息拟按照银行审批程序申报减免。
    五、公司重组后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1、本次资产重组如果能成功,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逐步向垃圾焚烧发电转移。 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逐步出售原有资产,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此举将有 效地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由传统产业 向环保产业转型。
    2、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新的行业的要求,重新整合本公司的管理层, 使公司的人才结构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司法人股东、主要债权人、资产收购方已就本公司资产重组、 债务重 组、股权托管事宜基本达成共识,但目前均未签署正式文件。
    2、 本公司的资产出售和资产置换等尚须经本公司股东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有关各方将共同努力促成资产重组、债务重组顺利实施,但由于上述事项的 存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鉴于本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为保证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的 公平性,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1年7月4日起,暂停特别转让服务30天(即自2001 年7月4日起至2001年8月2日止)。
    5、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