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给予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 定》,本公司被获准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5月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于发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 度不能实现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