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5日, 本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公司与 汉飞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 汉飞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意以 12,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公司持有的上海银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7.75%的股权,该项交易于2000年12月29日公告。
    因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借款纠纷案件,该案件于2001年4月27日公告, 该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深圳市中级法院(2001)深中法经一 初字第24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查封了本公司在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 资权益及通过其属下企业——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公司在上海银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相应资产。由于上海银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股权及相应资产被冻结, 经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公司与汉飞旅行社有限 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