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诉讼案件予以公告。
    1、本公司于1999年11月22日向招商银行上步支行借款3000万元港元,由华源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 本公司无力还款。 2001年4 月 9日招商银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3 ,000万港元,利息4,381,666.01港元,华源公司、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于1999年3月5日向招商银行上步支行借款400万美元,由华源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无力还款。2001年4月9日, 招商银 行上步支行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400万美元,利息1,132,660. 77美元,华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