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12月出售上海银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7.75%股权 , 并已于 2000年12月30日公告。本公司已经将该交易实现的投资收益计入2000年度。由于该 项资产出售交易时间发生在临近年底, 本公司来不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履行必要 的程序。2001年4月20日,本公司的核数师——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知会本公司, 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要求,此项资产出售交易的收益无法计入2000年度。因此,本公司继1998、1999年后 将出现第三年亏损,具体亏损金额待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将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面临暂停上市的巨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