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近期有关重大 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998年4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借款1,800万元的合同,借款期限由 1998年5月5日至1999年6月4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偿还贷款,2000年12月, 中 国建设银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本息1,970万元。
    1999年6月,深圳金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 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由1999年6月30日至2000年4月30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借 款到期后,深圳金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2000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深 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 要求深圳金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偿 还本息32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