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兹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星期日下午二时于深圳市红岭南路金华街一号红叶娱乐广场召开第九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普通议案:
    ①审议董事局一九九三年年度工作报告
    ②审议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之报表及审计报告书
    ③选举公司董事
    ④选举公司监事
    ⑤聘请担任一九九四年度审计工作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⑥听取关于一九九四年度溢利预测的说明
    ⑦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别议案:
    ①审议并通过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及配股方案
    ②审议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授权议案
    ③审议并通过章程修改方案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注:
    1、记录日期
    如分红派息及配股方案获得批准,董事局将另行公告记录日期。于记录日期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按批准方案享有红股和现金股息以及配股权益。
    2、出席资格
    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决定凡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登记在册且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股及以上之股东有权出席本届股东例会,其他股东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本公司股证授权代表出席并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
    凡具有本届股东大会出席资格的股东,有权委派代表出席并投票表决。代表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未达到出席资格的股东,只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代表。本通告后附有委派代表书。本公司注册办公处备有委派代表书供索取。(注册地址:深圳市和平路56号泰山大厦三楼)
    4、出席证明
    股东出席本届例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股票存折或股东代码卡。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委派代表书及授权人股票存折或股东代码卡。
    委派代表书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本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代码卡号码: 持有 股金田股票,兹委派 先生/女士为代表人,代表本人参加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签名:
    于一九九四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