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2003年第一次会议于近日在金田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及授权董事9人,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原流通股份转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挂牌交易。同意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办券商、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为副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事务。
    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原公司章程作出以下修改: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三条,原文为“董事局由十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独立董事一至三人。”现修改为“董事局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独立董事一至三人。”
    三、鉴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已委派文成发先生为金田公司董事,吴杰峰先生将不再任本公司董事。鉴于黄汉清、苏柏璋、郭章生、董杰、董丹等董事已向董事局提出了辞职申请或已离开本公司,会议一致同意上述董事辞去董事职务。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为生效。
    四、鉴于上述董事辞职后董事局人员人数组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且金田工会所拥有的股份已托管予金马公司,特提议增补文成发、马钟鸿、吴锦良、张敬明、李少根、王石、王小庆先生等7人为公司董事。该增补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为生效。
    五、2003年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8月6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和平路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就董事局增、减成员名单进行表决。2、表决通过“金田公司原流通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挂牌交易、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办券商和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为副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事务议案”。3、表决通过“修改《金田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