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须于2002年5月21 日之前披 露纠正后的年度报告,但由于重组及债权方有关被查封股权等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 导致年报纠正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根据证监发[2001]147 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的(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的有关规定,若恢 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