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 根据证监发 [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 》的 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 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局 2002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由于本公司2001 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
    本公司宽限期截止日为2002年5月8日,公司已于该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 复上市申请,但是由于本公司尚需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恢复上市申请所需的《恢 复上市推荐书》、《法律意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报告意见的说明尚 未提供。若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