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发[2001]147 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 章有关规定, 本公司 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停止为本公司股票PT金田A和PT金田 B( 代码000003、200003)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号规则第14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章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予以纠正,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