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截止1997年1月31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出席原定于1997年2月19日举行的 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足公司总股本的50%, 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延期至1997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2时起在深圳市富临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讨 论并酌情通过的议案不变。即:
    (1)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方案及募集资金用途报告;
    (2)确认刘元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附注:
    1.出席资格
    于1997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深圳市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有资格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需填 写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有授权委托书。
    2.交回授权委托书和出席登记
    授权委托书须于1997年3月7日(星期五)前传真或寄至本公司办公地点方为有效。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万科大厦二楼总经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0
    联系电话:0755—5516879
    传真:0755—5516764
    请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的证明(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1997年3月11日下午2时前至会议现场办理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深圳,1997年2月17日